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执行相关政策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19〕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按照《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保人社联〔2018〕41号)阶段性降低后的费率执行,执行时间延长1年(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即:一类行业0.1%,二类行业0.2%,三类行业0.35%,四类行业0.45%,五类行业0.55%,六类行业0.65%,七类行业0.8%,八类行业0.95%。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同时,要借降低费率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之机,做好扩面宣传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并及时上报风险隐患。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版权所有©:云南武贤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滇ICP备18001812号
53052202000232号
地址: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531号 EMAIL:service@cexidi.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