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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工伤伤残人员还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吗?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来源:保山市社会保险局 时间:2022-12-20 作者:保山市社会保险局 浏览量: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这一期我们来看各地如何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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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1-4级工伤伤残人员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上海12333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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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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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山东12333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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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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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电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0875-216581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0875-2160992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0875-2165991
工伤保险                 0875-2165992
社会保障卡服务        0875-221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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