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明天早晨没有回来的话,你就通知我姐,让她过来给我收尸……工作好辛苦……拿不到工资……其实我早就不想活了……”这是打工者廖凤军给姐姐写下的一份遗书,落款是7月21日。
38岁的廖凤军是湖南桃源县人,2013年2月23日在东莞市凯F木业公司担任工厂后勤部门的保安。因为家中有事情等着他回去处理,在7月21日向老板递交了辞呈,并要求结算工资,但是遭到老板拒绝。7月22日廖凤军再次找老板理论,结果还是遭到拒绝。不久,廖凤军拿出一瓶敌敌畏当着老板的面喝了下去。
现实中类似廖凤军的悲剧不止一次上演,打工者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遇上劳动纠纷选择自杀的人不在少数。外地打工者生活在社会底层,领着微薄的薪水、住的是简陋的出租房,有的甚至连个住的地儿都没有,过着艰辛的生活。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就连他们应得的那份工资也没有保障,是打工者的真实写照。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打工者只是想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难道有错吗?老板一次又一次地拒绝,打工者的心该有多寒,屡次受挫后的他们走上自杀这条不归路。一颗跳动的心脏停止在那一刻,长眠于地下。
打工者结不到工资选择自杀,他们的离开让人惋惜,同时引起人们对维权意识的深思。退一步讲,打工者如果具备法律知识,索要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求助法律,自杀这样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打工者缺乏法律意识;单位为逃避责任,往往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倘若遇上劳动纠纷打工者处于劣势,但是同样能够寻求法律援助。在没有跟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辞职结算工资先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录音等资料;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打工者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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