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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稳经济保就业14条政策措施

来源:武贤士人才网 时间:2022-08-13 作者:武贤士人才网 浏览量:

1.延续降费率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免申即享)

政策措施: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继续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施甸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2.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地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涵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94、0875-3030073


3.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免申即享)

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即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4.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政策措施: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上述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包括五级至三级,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5.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免申即享)

政策措施: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企业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通过比对,参照上一个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直接发放补助。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2


6.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政策措施: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2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政策措施: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8.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用人单位

政策措施:

认定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1


9.延续新型学徒制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措施:

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和技能提升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训经费从就业补助等资金直补企业方式开展,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年,时间为2年。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1


10.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措施: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1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对象:

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政策措施:

对符合“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10类人员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扶持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对2019年以后毕业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1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措施: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13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创业园区(创业基地)

政策措施:

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3


1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

政策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政策措施:

在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

业务股室及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0875-30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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