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2019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18名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专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规定及鉴定标准,对照申请职工的基本病情、病历资料,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鉴定。通过鉴定,(综合)评定为四级病残,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5人;(综合)评定为三级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人;病历资料不完整、未达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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