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自己投出简历资料之后,虽未被录取,但简历资料也未被退回的情况。长久以来,求职者在求职失败后没有主动要求要回自己的应聘资料,而招聘单位则更没有退回应聘者资料的意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应聘未成功者的资料被招聘单位“收留”便被人们所默认许可。
通过保山地区人才网了解到,鲜有单位在招聘启事中告知是否退还应聘材料,仅有少数公司标有“本公司对应聘资料保密,恕不退还”的提示。应聘失败后,求职者的资料该不该退还?
招聘者和应聘者是一种基于双方合约的关系,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表明竞聘未成功者将不予退还应聘资料,那么求职者就不应该要求招聘单位退回应聘资料。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未明确表示这一点,那么招聘单位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退回求职者的应聘资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不管招聘单位有没有明确表明竞聘未成功者将不予退还应聘资料,招聘单位都不应该擅自存留未竞聘成功者的应聘资料,而是应该主动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退回,或是妥善保留一段时间内再自行销毁。
对于求职者来说,如果遇到有单位不退还,可以试着找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涉及个人作品需多加注意,像文案或设计这样的岗位,用工单位会要求提供个人作品,这就具有知识产权,如果对方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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