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进入济南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试用期内部缴纳五险一金,成为正式员工才给缴纳,这样合法吗?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的缴纳本身和试用期没有关联。实务中用人单位基于成本的考量作出类似的规定,本身具有违法性,可能会引发两方面的法律后果:(1)职工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自身利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审查,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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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的缴纳本身和试用期没有关联。实务中用人单位基于成本的考量作出类似的规定,本身具有违法性,可能会引发两方面的法律后果:(1)职工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自身利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旦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审查,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