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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20-01-12 作者:武贤士人才网 浏览量:

产业扶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摆脱贫穷的基本路径,云南省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致富的长久之策,制定加快推进产业扶贫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示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扶贫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贫能力,为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和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云南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扶贫取得的成果。

  云南省坚持“扶产业就是扶根本”的理念,把推动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全力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培育了一批农业产业化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18年,全省已发展38133个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贫困地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全省的27.22%。各类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170万户,覆盖贫困人口530万人。成功引入了香港大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带动林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特色养殖等产业发展。

  初步形成有全国影响力特优产业。发展壮大了宾川、罗平、剑川、弥渡、昌宁、泸西等贫困县建立出口农产品安全质量示范区,贫困地区野生食用菌、蔬菜、咖啡等进入百胜餐饮全国供应链。实施特色产业项目4687个,覆盖建档立卡411.25万人。烤烟、鲜切花、咖啡、澳洲坚果和中药材种植面积、产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一,茶园面积全国第二,肉牛出栏位居全国第七,云南优质、安全农产品享誉海内外。

  提升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一是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贫困户组织起来,把贫困户有限的资源整合起来,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最大程度激发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临沧市云县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村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生产大户+合作社+农户”“电商+贫困户”等经营和帮带模式,形成产业致富联合体,实现新型经营组织对贫困户全覆盖。二是降低贫困户的风险。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体能根据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方针,降低贫困户经营的风险。永德县小勐统镇依托滇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兴办合作社,发展网格化田园经济,使贫困户变“单打独斗”成为“抱团发展”,实现180余人就业,带动150余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三是提高贫困户收益。新型合作经济主体通过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增加财产性收入,探索把财政资金量化给贫困户后入股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让贫困户长期受益。富源县新厂软籽石榴产业扶贫,按照“扶贫公司+集团+贫困户+村集体”运作模式,项目产生收益后产生的纯收益按“721”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即:收益的70%用于769户贫困户分红;20%用于壮大2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村组干部考核奖励;10%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

  探索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型合作经济推动产业扶贫路径模式。一是自我发展型。通过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如以奖代扶、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有产业发展愿望和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组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大理市秀野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人段秀芳,先富不忘后富,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合作与服务,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充分发挥了“带一批群众、富一方经济”的作用。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企业与贫困村建立联系,通过“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利益链接模式,辐射带动贫困户或贫困村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临沧云澳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成临沧坚果基地227.89万亩,2017年挂果面积26.1万亩,产量1.2万吨、产值6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多户15万多人增收脱贫。三是合作互助式。由村集体或农村产业化能人组织农户成立专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土地、资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发展产业,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收益按比例分成。南涧彝族自治县小湾群民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以“党支部+合作社+移民户”企地共建“岔江模式”,形成了“村村有产业、家家有就业、户户有分红”,通过到合作社务工,188户767人实现了脱贫致富。四是股东参与型。根据贫困人口意愿,用政府扶贫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以及贫困户自己的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料折算入股,由扶贫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利益到户,贫困户凭借生产要素投入获得长期稳定的产业收益。泸西县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引导贫困群众入股变“股东”,走出一条脱贫致富的新路子。目前,全县有龙头企业4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05个,带动2万多户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吸纳带动1万多名贫困人口就业。五是党建引领式。以基层组织为核心,整合各方资源,带领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有了“主心骨”,脱贫致富有了“带头人”。昆明“党支部+合作社+X”的新解法,走出了一条合作经济整村推进的产业扶贫新路径。

  云南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扶贫存在“四有四缺”现象。一是“有项目、缺链条”。一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产业项目选得好,但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不足,只有初级产品出售,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突出。云南核桃,不论从种植面积、产量还是产值,都排在全国前列,但由于深加工等产业链条不健全,导致产业带贫能力差。二是“有礼品、缺商品”。各地很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特色产品销路好,但生产规模小。投产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加工能力,而原材料却跟不上,产品只能当作馈赠礼品,更谈不上市场占有率。如有的地方引进日本“白美人”葡萄,受产业规模和价格限制,只能走高端路线,馈赠佳品,更谈不上市场占有率。三是“有产品、缺身份”。一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贫产业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明显,但由于产品难以获得身份认证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瓶颈,如天麻和三七,通过医药认证,没有通过食品认证,只能药用,不能食用。四是“有品质、缺品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扶贫生产的一些农产品品质优良,但由于品牌建设滞后,“养在深闺人未识”“好货难卖好价钱”,产品价值很难体现,如“开花洋芋”品质好、味道美、口感好,由于品牌建设不够,导致众人不能共享。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体培育和发展不足,带动能力不强。一是龙头企业少,带动面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体培育面临“有资源缺规模、有产业缺龙头、有产品缺品牌、有资金缺项目、有项目缺技术”的问题,导致龙头企业少、带动能力弱。截至2018年底,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只有24家。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能力弱。全省加入各类合作社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16.8%,比全国低26.7个百分点,而且很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不高,带动群众增收能力弱。

  政策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扶贫路径上存在错位。一是政策扶持“重前端,轻后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在税收、补贴等方面能获得优厚的政策倾斜,而在进行产品加工、研发、特别市场拓展后期经营管理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很小。“重种养、轻加工”“重生产、轻市场”的现象较普遍。二是项目推进“重落地,轻跟踪”。对项目的“投资、促成、落地”,从企业到政府均重视有加,但对项目落成后的后期发展缺乏跟踪。三是资金使用“重带帽,轻实际”。由于地方财政普遍困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扶贫产业资金主要靠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扶持,而中央、省下拨的资金都是“带帽”的,造成扶持资金与产业发展错位,急需上级资金扶持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产业得不到支持,也造成各地扶贫产业同质化严重。

  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各要素关系没有理顺。一是在利益联结机制上尚不健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贫困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比较松散,没有形成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多地推行扶贫资金量化入股扶贫模式,让不少贫困户短期内增收脱贫,但难以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有些地方贫困户分红只持续到2020年,缺乏长效性。二是政策和机制设计不合理,没有发挥各方优势。政策和机制设计没有完全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企业“冷眼旁观”、贫困户“被动参与”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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